够不理 发表于 2011-9-10 16:38 
“从个人研究看,我是假设人性是“自私+利他”,它们是并列的。”
“自私和利他虽然并列,但是二者的性质 ...
我对你上面的解释还有不解的地方,需要澄清后才能发表一下看法。
一个是对“利人”的解释,你的解释是含糊的,不清楚的。只是用力强和利的长短来说明。这是不够的。实际上“利人”这个定义必须以“自我”这个为中心来定义,是自我的主动行为还是“自私”基础上的行为。
从你的对利人的解释来看,你把“利人”定义为与“自私”相并列的行为。是“自我”的一个主动行为。这就产生一个很大的麻烦了。
自私与利人相并列的话,就不是现在西方经济学所能解释的,因为你改变以西方经济学的前提。
再一个就是:“利人”若是与“自私”是并列的话,会导致生物间,或生物与大自然间的不平衡,这容易产生社会问题和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因为,你尽管是观察的人世间的角度,但不符合大自然的要求。超越了大自然对人的约束。自然就会产生超越客观规律的问题。你也承认“它仅仅是从人类群体这个角度观察的结果”,你要仅防罗素悖论的问题:观察者自身的言论无法证伪。就如一个人声称他说的不是谎言一样,你无法确认他是否是对的。所以,人类要从客观世界中找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而不是从人类社会来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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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这是谈我的看法(假设),自然不是西经能解释的。实际上我是从合作角度研究经济现象,从而得出我的价格三大运动规律。经典理论则是从分工角度研究经济现象的。我的研究符合阁下前面的论断,修改假设则西经被推翻。只是我没有推翻西经和马经,但是限制了西经和马经的说明范畴。
二、如果讲哲学,罗素的体系未必是指导人类学以及社会学研究的好工具,毕竟人类社会和意识本身就是客观世界的一部分,说什么客观世界决定人类社会和决定人类意识,这里二分法本身已经陷于了困境。但是很显然他们又不能说是自然物质(当然还必须出去人身躯这样的自然物质)决定人类社会,决定人类意识,尽管这样的陈述比较符合二分法的基本原则。
三、人类的崛起本来就是以破坏早先的自然生态平衡为基础的,现在的最大矛盾本来就是人类社会高度发展与自然和谐间的,是不是?至于这两方面会不会导致人类自己灭亡自己,你可以担忧,但我不担忧。我关心的是人类现有的性质和本领会产生什么现象,至于现象好坏我不与评价,也不希望有人为了他认为的好结果像马克思和西经那样胡乱修改人性,定做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