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的爸爸开车直行,突然右边路口冲出骑三轮摩托车(简易三轮自行车改造,三无车辆)的大爷,他爸爸躲避了,但还是把大爷的车的前轮子挂到,大爷摔倒的时候把头摔伤了,他爸爸立马叫救护车,半小时后到医院经医院医生询问,大爷意识清醒,换床位时还是大爷自己挪动的,所有花销都是他家出的。因为大爷在医院有熟人,伤势不严重,不到半个月就开始打胰岛素(被同学妈妈不小心发现),同学妈妈叫他家给个说法,他强词糖尿病是同学爸爸撞出来的,要治好再出院。同学妈妈拒绝继续支付医药费,凉了半个月。期间他们回家了,但没办出院手续,医院继续收费。前几天医院催大爷交费,他们却找到交管大队,要求同学家支付一万多元的费用,并给钱让他们去做法医鉴定,到时候再三七分责(大爷那边三),说大爷是小车,他家是大车,负大责。请问这个怎么个说法啊?该如何处理?最好有学法学的能讲一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