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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5

被誉为“穷人的银行家”的孟加拉经济学者尤努斯获得本年度诺贝尔和平奖,表彰他向没有抵押能力的穷人发放贷款扶助贫困的努力。尤努斯的农村银行每年发放贷款的规模已经超过了8亿美元,还款率达到了99%,这个成绩向世人宣示,穷人的信用并不低,关键在于找到可行的信用模式。

在桂北大石山区的一些国家贫困县流行着一种规模相当大的民间资金扶助形式,也证明了在贫困地区也存在以信用为基础的融资活动。当地办红白事,都要大摆宴席,且有很多繁文缛节的风俗。虽然当地物价不高,但动辄也要几十桌,这笔资金的来源是“礼金”。每次办事,有专人负责收钱记帐。如某某,赞币或贺币、礼币若干元,每一笔数目从三五十元到二三百元不等,粗略累计每次收到的礼金也有三四万元[1]。所谓赞币和贺币,就是有亲戚关系的人出的钱,而其他朋友出钱都一律称为“礼币”。

吃请在当地又叫“还人情”,盖因当初自家办事,别人来帮衬过,轮到人家,自然也要礼尚往来,当初别人送的礼金,现在要还回去。仔细看那“人情帐簿”,每笔帐的下方有注脚,如:“XX日已还”,或“已还多少元”的字样。从两本帐簿记录估算,大约当初收到礼金的80%以上都已还清。

这种现象属于一种自发的民间金融活动,能解决短期的资金紧张,使穷人能靠亲朋友人的力量先办事,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人情帐”存在要有一定的环境条件。首先,有一个,流动性较低的交际圈,这个圈中的人互相有了解;其次,形成了礼尚往来的习俗,如无特殊情况,有请必到,破坏这个规矩的人不多;再次,对等原则,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邀请人,而且要几乎等量地回报别人的赞助。这样,游戏才能持续进行下去。当地有个笑话,一个单身汉,总是被请去吃酒,但他家里实在没什么事值得大张旗鼓地办,最后,借家里母猪生崽办了一次庆贺酒席,以前送出去的“人情”才收了回来。

“人情帐”背后的习俗是一种非正式制度,基于如果我尊重别人的权利,别人也将同样尊重我的权利的稳定预期,习俗是一个成本很低的推动力量,而且一旦参与,就拥有了要求别人回报的权利,形成了不断的利益链条,具有持续性。似乎应了先哲休谟的话,两人划船不是靠相互承诺,而是凭着双方的默契或惯例。

如果制度来自于习俗并形成一致的行为准则,那将在人们心目中产生相应的道德判断,只要违反了这个规则,都会在人们心中自动产生消极的道德情感,如内疚、羞耻或焦虑,此时增加了消极道德情感的心理成本,它足够大时,行动人减去心理成本的收益就会小于遵守规则时的收益,此时参与人即使未受到第三方监督也不愿违反规则,这就是业已建立了习俗道德准则的结果。

抛开违规的心理成本,再从“受害人”身上看看他忍受损失而不退出游戏的极限。参与人一辈子要付出四万余元,如果游戏正常进行,基本能收回这些投资。即便只能收回一半,损失按70年分摊也能忍受,唯一不能接受的是对方完全不做回报的“背信弃义”行为,这更多地是造成感情上的永久性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针对部分个人的,还可以设想这些债务转移到对方的后代偿还。经济学家YOUNG证明一旦某种惯例建立起来了,除非遇到随机扰动或者人犯了错误,否则它将恒久不变,并自我实施。而且只要错误不是经常发生,该过程还将收敛于旧惯例。“人情帐”就是一个重复进行的博弈,只要参与人相信别人一定会遵守游戏规则,那么他自己偏离这个规则就是不合算的。参与人基于共同信念做出的决策决定了均衡的再生,反过来又强化了这种制度表征,这样制度就成为自我维系的、浓缩于其中的信念也被参与人视为当然,除非发生了动摇共有信念的事情。如果违规的人太多,可能造成了对习俗的永久性破坏。

我们借助实验经济学方法抽出“人情帐”的约束条件,检验能否在较大范围里推广。可以设想,总有人在别人提出支援要求时,手中已无足够现金的情况,这时他可以临时向别人借一些,也可能会违反游戏规则。假如他违规了,对方就会说出来让其他人了解,下次轮到他寻求支援时,其他人也可能因不信任而拒绝支援。当参与人事先意识到这个威胁是真实存在的,要么遵守规则,要么一开始就不加入游戏;如果他偶尔违犯,就必须避免再犯,以争取其他人的谅解,或者中途退出游戏。可以看出,在游戏过程中,依靠自我强化的机制是可以纠正错误干扰的。习俗就是最根本的元素,没有这个习俗的维系,参加的人少就不可能实行起来。从亚当斯密年代,人们就认同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制度可以弥补部分的市场失灵。其实习俗(文化)是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市场经济不发达的地方,也起着调节交易活动的作用。尤努斯的成功是因为找到了穷人的信用密码,并通过制度加以固化,值得我们借鉴。



[1] 远远超过央行统计的人均不到3000元的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5 12:32:5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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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5 15:56:00

郑先生所讲有道理。

中国民间普遍有“人情大于债”一说,正与郑先生所说的“'人情帐'背后的习俗是一种非正式制度,基于如果我尊重别人的权利,别人也将同样尊重我的权利的稳定预期,习俗是一个成本很低的推动力量,而且一旦参与,就拥有了要求别人回报的权利,形成了不断的利益链条,具有持续性。”“穷人的信用并不低,关键在于找到可行的信用模式”。

孟加拉经济学者尤努斯获得本年度诺贝尔和平奖,但他的行为在我国是违法的,是不可能得到相关部门提名的。当下,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国的金融监管,并非在市场发育基础上对市场进行的合理审慎监管,而是试图取消市场,由现存金融机构垄断全部金融服务。因此,解决小额信贷问题,须立法部门修改相应的法律条款,给小额贷款组织以合法的地位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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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5 19:20:00
相信在三年内一定会实现小额贷款组织合法化.不过银行跑步上市还要更快一些,并且尽快改进治理结构,降低金融体系风险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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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5 19:59:00

据我所知,在中国茅于轼先生在做同样的事情,但属于能做且不合法的事情,不过即使这些业务合法了,银行方面也存在规模不经济的问题,同样一笔贷款流程,做1000万元与做1万元,收益多少是明显的,没有激励会让银行做这些小业务。另外,这些穷人的信用到底怎么样,也是个问题,据我所知,大学生贷款,应该说金额也不大(最多的约4万),而且,大学生将来的挣钱与还款能力还是比一般穷人强的,然后,大学生贷款的现状是,借了不还的越来越多,我们银行已经到了不敢再给大学生贷款的地步。还有,你所谓的穷人的信用,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的,是在传统乡土社会存在的,从现在我国不断推进城市化,工业化的现状看,这种信用,越来越没有现实基础(比如,农村人进城了,你找他要钱的困难不是增加了吗?),因此,从“尤努斯借钱”的行为,推测中国穷人信用状况是没有多少类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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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5 23:08:00
应该注意到有约束或者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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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6 19:17:00
已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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