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60年代,意大利26岁的青年,贝卡利亚在一本七万字的小书中概括了犯罪与刑罚的原理,震惊了1764年的欧洲。在这本小册子中,小贝主要讨论了三大刑罚原则:第一罪行法定;第二罪行均衡;第三刑罚人道化。
如果罪犯对受害者的侵害程度可以量化,那么侵害程度/刑罚程度就是一个犯罪与刑罚的对比或者叫报应。
一、罪行法定的经济学解释
若:侵害程度/刑罚程度<1 就说明是轻罪重判;
若:侵害程度/刑罚程度>1 就说明是重罪轻判;
只有: 侵害程度/刑罚程度=1 才是量刑适当。
二、罪行均衡的经济学解释
罪行均衡就是说在法律所及范围内所有: 侵害程度/刑罚程度都必须相等。大于1说明法律过严;小于1说明法律宽松。只有都等于1才叫罪行均衡。
三、刑罚人道化
这个应该属于福利经济学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