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IPO流水核查实操备忘录
核查的主体范围
1、一般性要求,包括:发行人(含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主要关联方、申报期内的董事及监事(可不包括外部董事或监事)、高管、关键岗位或关系密切人员(含离职人员)及单位。
2、发行人主要关联方,一般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无实际控制人企业持股5%以上的个人或企业、虽不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但需参照实际控制人核查的个人及其控制企业。
3、关键岗位人员,例如:主要的销售人员、采购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历任出纳,以及为董事长、总经理提供服务的司机、秘书等。
4、关系密切人员及单位,包括: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例如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及其控制的企业,核查中发现的存在频繁且异常资金往来的其他人员及单位,以及与发行人上市存在较大利益关系的人员及单位,例如实际控制人兄弟姐妹及其控制的企业,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任职的自然人股东(持股1%以上)。
5、离职人员,包括:报告期内或临近报告期离职的董事及监事(可不包括外部董事或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或原认定实际控制人的人员。
6、其他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必要或可疑人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