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j-1 发表于 2024-7-22 15:18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规定的只是交换价值量,而不是价值本身。价值与交换价值并不能直接等同。
决定价值主要因素是使用价值。不是什么劳动价值,也不是劳动时间。
例如一个律师每小时收费2千,一个工人每小时劳动20元,
如果平常情况不需要律师服务,他受2百或者2万元,你都不会需要他的服务。
如果要比较价值,应该是这样。
律师的每小时服务费价格(价值)等于一个工人100个小时的工资(劳动价值),
或者等于100个工人每小时的工资(劳动价值),
一个5万元售价的爱马仕等于1000个售价50元的普通女孩包包,
而不是一个爱马仕的包包等于一个普通女孩包包。
一个只普通技术的工人的每个劳动小时怎可能跟有专业知识和技术人员例如医生是一样的。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直接说就说工厂普通工人的计件。
必要劳动时间指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中用于生产维持劳动者自身及其家庭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那部分时间。
假如一个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是每天工作6小时。
一个有专业知识的医生的必要劳动时间也是6小时吗?
如果是,就是他们的劳动价值和劳动时间也是一样的。
如果不是。这就是工人和医生维持劳动者自身及其家庭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是不一样的。
这样逻辑不严谨的论证,定义模糊,怎能是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