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风尘 发表于 2024-8-29 13:26 
我把原图发给你,你帮他算一下
这就是典型辩证法思维。
A杀人,所以B被判杀人罪,C被判死刑,然后D应该被枪毙。
首先机会成本对于题目里面的“你”,A, B都各自不同。
对于题目里面的“你”,他只付40元享受到50元的效用,是赚了。但这不是机会成本的范畴。
机会成本是指在面临多方案择一决策时,被舍弃的选项中的最高价值者是本次决策的机会成本。
这是指舍气的选项中最高的价值,他面临最少三个选择,
参加A的演唱会,参加B的演唱会,不参加演唱会去做其它事情。
这里不讨论不参加演唱会的选择,因为出题者没有给任何资料。
如果参加A的演唱会,他不用付钱。
如果参加B的演唱会,他需要付40元。
这里出题者故意漏掉题目里面的“你”对于A和B演唱会的效用。
如果“你”根本不喜欢听A的演唱,给钱他也可能不去,浪费时间
假如A演唱会虽然免费,但“你”只愿意付出10元,能给“你”10元的效用。
如果他听B的演唱会,他付出40元,能给“你”50元的效用,这样净额也是10元的效用。
如果A的演唱会给“你”高于10元的效用,他最好的选择当然是参加A的演唱会,而放弃参加B的演唱会。
美国经济学的教科书通常举机会成本的例子就是打工还是读大学。
打工立即有收入,读大学还要付学费。
但大学毕业以后有机会能找到更好和工资更高的工作。
两者的差异就是其中带来的效用减去了成本后谁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