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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2

通过“稀缺”而将效用价值论导向劳动价值论--朱广启高见
【朱广启先生的这个观点很合本人想法。同时也很合效用价值论的创始人杰文斯的观点。他说:“以尽可能最小量的劳动,得到欲望的满足”。这简洁的话道出了劳动价值论同效用价值论的关系。他还说:“但劳动虽非价值的原因,在大多数场合却是决定的条件。其决定方法如下:价值只定于最后效用程度。怎样我们能改变这效用程度呢?增加或减少可供消费的商品呀。怎样我们能增加或减少它呢?多用或少用劳动来获取它的供给呀。如此,在劳动与价值之间有二步骤了。劳动影响供给,供给影响效用程度,效用程度支配价值或交换率”。可见,在效用价值论的创始者那里,人类劳动也是居于决定性地位的。朱广启先生比一般的学者更能看到事情的实质,所以能够将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内在地联系起来,杜绝一般学者拿效用价值论批判劳动价值论的错误。价值的本质,是以最小的耗费获取最大的物品效用。而人类劳动耗费(所有耗费都是人类劳动的耗费)的程度与物品的稀缺程度成正比。所以,价值既反映了物品的稀缺程度,又反映了物品的效用程度,而“边际效用”则努力将这两者结合起来说明问题。因此,在价值概念那里,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本来就是统一的,不应该拿一方面来反对另一方面。《代价补偿价值论》http://hxhhj.nease.net/dgbsgzl.rar。――黄焕金】

效用价值论必然导致劳动价值论
   朱广启

  效用价值论把有用物品的稀缺性看成是其交换价值的本原。这个观点是为否定劳动价值论而提出的,但是,只要将这个观点加以认真的分析,却很容易从中得出劳动价值论的结论。
  首先必须指出,“稀缺性”是有用物品进入人类交换活动的前提,或者说是能够被人用来进行交换的前提。某种有使用价值之物,只要自然界不稀缺,谁也不可能将其全部占有。对于这样的物品,人人都可以自由取用,用不着跟谁去交换。这样的物品当然不可能被人用来交换。但是,是被人用来交换与交换价值并不是一回事。交换价值是物品满足人的交换需要的属性,被人用来交换只是人对物品进行利用的一种方式。这二者不能混淆,就像馒头的营养价值与被人利用的方式不能混淆一样。效用价值论把这二者混淆了,这无疑是一个错误。
  只要纠正了这个错误,效用价值论就必然导致劳动价值论。
  自然界稀缺的东西有可能被人全部占有,在这种情况下,别人就不能自由取用,要想使用,只有两个办法:一是自己用劳动去制造同样的物品;二是通过交换取得。要进行交换,同样得用自然界稀缺的东西,因为对方也不要自然界不稀缺的东西。因而,不论自己制造还是进行交换,为获得自然界稀缺的东西,都必须花费劳动。所以,自然界中所缺少的东西,正是需要人用劳动去创造的。物品的稀缺性是对于人们的需求而言的,人们的任何需求,最终都可以化归为对于劳动的需求,因为劳动可以改造自然,可以创造出自然界所没有的东西,自然资源的稀缺实际上是劳动的稀缺。黄金之所以稀缺,钻石之所以稀缺,不仅是因为自然界中缺少这两种东西,还因为目前制造这两种东西花费的人工还太多。有朝一日人们如果能够轻而易举地把其他元素转化成金元素,把煤炭变成钻石,这两种东西就不会稀缺了。由此可见,“稀缺性”与必须付出劳动,其实是一回事。萨谬尔森论证效用价值论的时候所提出的论据正是劳动价值论的论据。他说:“为什么水的供给和需求曲线相交于如此低的价格呢?现在,答案是不难找到的。它包括两个部分:钻石是很稀缺的,要想增加一块,代价很高。而水则是相对充足的,在世界的很多地区,代价低微。” (萨缪尔森:《经济学下》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2页)这里显然把交换价值的本原归结为代价。这个代价只能是劳动。从萨谬尔森的这段话得出的结论应该是:有用之物的交换价值并不是由“稀缺性”决定的,而是由为制造它所必须消耗的劳动决定的。
  边际效用理论的提出,使效用价值论走向劳动价值论更加容易。边际效用理论认为,人们总是用牺牲最不重要的欲望为代价,去换取自己所需要的使用价值。如果是这样,那么,十分明显,在各种欲望中,人们最愿意放弃的是不劳动的欲望,人们最愿意用这种欲望的牺牲,去换取其他欲望的满足。原因是:劳动是人的本能的发挥,人的肌体中蕴含着这种本能。这种本能的发挥,并不一定是痛苦,有时还是愉快,是一种享受,尤其是对脑力的使用更是如此。劳动虽然不是享受,但却是与享受有紧密联系的。劳动是人们对自己本能的超出享乐需要的发挥。如果用边际效用论的术语来表达,劳动就是“超出享乐边际的活动”。从满足之时开始,也就是从人们的活动到达“享乐边际”之时开始,人们发挥其本能的活动就不再是享受,而成为一种支出、一种忍耐、一种令人厌倦的活动。超出“享乐边际”越远,人们就越感到痛苦。只要超出“享乐边际”不是太远,人们是最愿意用劳动去换取自己所需要的东西的。在这方面,人与人之间的差别仅仅在于:有些人只须付出超出“享乐边际”不远的劳动,有些人却不得不付出超出这个边际很远的劳动。但是,不论如何,他们付出的都是劳动。
  由此可见,即使从效用价值论出发,也会得出劳动是交换价值的本原或基础这一结论。
  恩格斯指出:“错误的思维一旦贯彻到底,就必然要走到和它的出发点恰恰相反的地方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99页)这话的确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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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12 14:10:00

似是而非。

1)物品稀缺时,单靠劳动而没有加工对象(原料)能生产出弥补稀缺的物品吗?

2)如果需要酒,通过粮食和水果都可以酿酒,所费劳动一样,但粮食很稀缺,水果稀缺程度要小于粮食,按劳动价值观点,即便是第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意义上的价值观点,无论以什么为原料,酒的价值都是一样的。可是经验告诉人们的是用不同原料生产酒的价值是不一样的。

3)“超出‘享乐边际’越远,人们就越感到痛苦。只要超出‘享乐边际’不是太远,人们是最愿意用劳动去换取自己所需要的东西的。”——这是在说边际效用归于劳动价值还是证明劳动价值归于边际效用理论?劳动能力本身有没有稀缺性?同上例,当水果粮食的边际效用相同(稀缺程度相同),一种情况下,劳动者每天在吃饱喝足无所事事情况下“劳动4小时”,另一种情况下在其它项目上劳作14小时后,再继续“劳动4小时”,所酿的酒的价值一样吗?

稀缺程度是边际效用的量度,也是价值概念的合理的诠释。而劳动,不过是一种物品——劳动能力——的耗费而已。其本身有稀缺性有边际效用,并以自己的边际效用参与价值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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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13 07:21: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6-5-12 14:10:00的发言:

似是而非。

1)物品稀缺时,单靠劳动而没有加工对象(原料)能生产出弥补稀缺的物品吗?

2)如果需要酒,通过粮食和水果都可以酿酒,所费劳动一样,但粮食很稀缺,水果稀缺程度要小于粮食,按劳动价值观点,即便是第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意义上的价值观点,无论以什么为原料,酒的价值都是一样的。可是经验告诉人们的是用不同原料生产酒的价值是不一样的。

3)“超出‘享乐边际’越远,人们就越感到痛苦。只要超出‘享乐边际’不是太远,人们是最愿意用劳动去换取自己所需要的东西的。”——这是在说边际效用归于劳动价值还是证明劳动价值归于边际效用理论?劳动能力本身有没有稀缺性?同上例,当水果粮食的边际效用相同(稀缺程度相同),一种情况下,劳动者每天在吃饱喝足无所事事情况下“劳动4小时”,另一种情况下在其它项目上劳作14小时后,再继续“劳动4小时”,所酿的酒的价值一样吗?

稀缺程度是边际效用的量度,也是价值概念的合理的诠释。而劳动,不过是一种物品——劳动能力——的耗费而已。其本身有稀缺性有边际效用,并以自己的边际效用参与价值的形成。

你是极端的效用派,所以自然什么都要从效用出发来解释了。而我没那么极端,我承认效用,但同时我也关心要花费多大的耗费才能获得这些效用。

从“耗费”的角度来说,人类劳动已经足够了,而从“效用”的角度来看,确实并不仅仅需要劳动,还需要原料等等。因为获得原料也体现为“耗费”。而所有形式的耗费,都只是人类劳动的耗费,都归结为人类劳动的耗费。

能够获得“超出享乐边际”的最大享受程度,就需要物品具有最大的丰富性。而这种丰富性如果不是天然具有的,那么就需要付出巨大的“耗费”。因此这就不能脱离人类劳动了。

劳动,既只是“一种物品”,同时也是“全部”,因为它毕竟是“人类”的劳动,而人类对于我们,甚至对于整个自然界来说,都是最高层次的存在。因此这种物品就已经足够了,其它物品如石头之类不能与之相提并论。

如果不懂得“价值”的人本(人义)性,那么就不能从根本上理解价值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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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13 14:37:00
以下是引用hhj在2006-5-13 7:21:00的发言:

你是极端的效用派,所以自然什么都要从效用出发来解释了。而我没那么极端,我承认效用,但同时我也关心要花费多大的耗费才能获得这些效用。

从“耗费”的角度来说,人类劳动已经足够了,而从“效用”的角度来看,确实并不仅仅需要劳动,还需要原料等等。因为获得原料也体现为“耗费”。而所有形式的耗费,都只是人类劳动的耗费,都归结为人类劳动的耗费。

极端不极端无所谓,只看逻辑与事实。

承认效用,不必再争。问题是你的“耗费”又是什么?你说“所有形式的耗费,都只是人类劳动的耗费,都归结为人类劳动的耗费。”但这里你已经有了一个暗含的假定,现时中不存在任何非经劳动即可以消费的物品,包括不存在任何继承下来的直接可以消费的物品。这个假定符合事实吗?

这个“无产者假设”下,耗费都一定是劳动耗费,可是现实世界并非是“无产者”的世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13 14:40:0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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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13 14:47:00

效用论是讲“人”的需要强度决定物品价值。这是最根本的“人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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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13 16:37:00
两种不同的理论,不同的立论观点,想完全的互相诠释,本来是比较困难的,我们要讨论的只是两者之间能否给出合理的解释,这才是研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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