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稀缺”而将效用价值论导向劳动价值论--朱广启高见
【朱广启先生的这个观点很合本人想法。同时也很合效用价值论的创始人杰文斯的观点。他说:“以尽可能最小量的劳动,得到欲望的满足”。这简洁的话道出了劳动价值论同效用价值论的关系。他还说:“但劳动虽非价值的原因,在大多数场合却是决定的条件。其决定方法如下:价值只定于最后效用程度。怎样我们能改变这效用程度呢?增加或减少可供消费的商品呀。怎样我们能增加或减少它呢?多用或少用劳动来获取它的供给呀。如此,在劳动与价值之间有二步骤了。劳动影响供给,供给影响效用程度,效用程度支配价值或交换率”。可见,在效用价值论的创始者那里,人类劳动也是居于决定性地位的。朱广启先生比一般的学者更能看到事情的实质,所以能够将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内在地联系起来,杜绝一般学者拿效用价值论批判劳动价值论的错误。价值的本质,是以最小的耗费获取最大的物品效用。而人类劳动耗费(所有耗费都是人类劳动的耗费)的程度与物品的稀缺程度成正比。所以,价值既反映了物品的稀缺程度,又反映了物品的效用程度,而“边际效用”则努力将这两者结合起来说明问题。因此,在价值概念那里,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本来就是统一的,不应该拿一方面来反对另一方面。《代价补偿价值论》http://hxhhj.nease.net/dgbsgzl.rar。――黄焕金】
效用价值论必然导致劳动价值论
朱广启
效用价值论把有用物品的稀缺性看成是其交换价值的本原。这个观点是为否定劳动价值论而提出的,但是,只要将这个观点加以认真的分析,却很容易从中得出劳动价值论的结论。
首先必须指出,“稀缺性”是有用物品进入人类交换活动的前提,或者说是能够被人用来进行交换的前提。某种有使用价值之物,只要自然界不稀缺,谁也不可能将其全部占有。对于这样的物品,人人都可以自由取用,用不着跟谁去交换。这样的物品当然不可能被人用来交换。但是,是被人用来交换与交换价值并不是一回事。交换价值是物品满足人的交换需要的属性,被人用来交换只是人对物品进行利用的一种方式。这二者不能混淆,就像馒头的营养价值与被人利用的方式不能混淆一样。效用价值论把这二者混淆了,这无疑是一个错误。
只要纠正了这个错误,效用价值论就必然导致劳动价值论。
自然界稀缺的东西有可能被人全部占有,在这种情况下,别人就不能自由取用,要想使用,只有两个办法:一是自己用劳动去制造同样的物品;二是通过交换取得。要进行交换,同样得用自然界稀缺的东西,因为对方也不要自然界不稀缺的东西。因而,不论自己制造还是进行交换,为获得自然界稀缺的东西,都必须花费劳动。所以,自然界中所缺少的东西,正是需要人用劳动去创造的。物品的稀缺性是对于人们的需求而言的,人们的任何需求,最终都可以化归为对于劳动的需求,因为劳动可以改造自然,可以创造出自然界所没有的东西,自然资源的稀缺实际上是劳动的稀缺。黄金之所以稀缺,钻石之所以稀缺,不仅是因为自然界中缺少这两种东西,还因为目前制造这两种东西花费的人工还太多。有朝一日人们如果能够轻而易举地把其他元素转化成金元素,把煤炭变成钻石,这两种东西就不会稀缺了。由此可见,“稀缺性”与必须付出劳动,其实是一回事。萨谬尔森论证效用价值论的时候所提出的论据正是劳动价值论的论据。他说:“为什么水的供给和需求曲线相交于如此低的价格呢?现在,答案是不难找到的。它包括两个部分:钻石是很稀缺的,要想增加一块,代价很高。而水则是相对充足的,在世界的很多地区,代价低微。” (萨缪尔森:《经济学下》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2页)这里显然把交换价值的本原归结为代价。这个代价只能是劳动。从萨谬尔森的这段话得出的结论应该是:有用之物的交换价值并不是由“稀缺性”决定的,而是由为制造它所必须消耗的劳动决定的。
边际效用理论的提出,使效用价值论走向劳动价值论更加容易。边际效用理论认为,人们总是用牺牲最不重要的欲望为代价,去换取自己所需要的使用价值。如果是这样,那么,十分明显,在各种欲望中,人们最愿意放弃的是不劳动的欲望,人们最愿意用这种欲望的牺牲,去换取其他欲望的满足。原因是:劳动是人的本能的发挥,人的肌体中蕴含着这种本能。这种本能的发挥,并不一定是痛苦,有时还是愉快,是一种享受,尤其是对脑力的使用更是如此。劳动虽然不是享受,但却是与享受有紧密联系的。劳动是人们对自己本能的超出享乐需要的发挥。如果用边际效用论的术语来表达,劳动就是“超出享乐边际的活动”。从满足之时开始,也就是从人们的活动到达“享乐边际”之时开始,人们发挥其本能的活动就不再是享受,而成为一种支出、一种忍耐、一种令人厌倦的活动。超出“享乐边际”越远,人们就越感到痛苦。只要超出“享乐边际”不是太远,人们是最愿意用劳动去换取自己所需要的东西的。在这方面,人与人之间的差别仅仅在于:有些人只须付出超出“享乐边际”不远的劳动,有些人却不得不付出超出这个边际很远的劳动。但是,不论如何,他们付出的都是劳动。
由此可见,即使从效用价值论出发,也会得出劳动是交换价值的本原或基础这一结论。
恩格斯指出:“错误的思维一旦贯彻到底,就必然要走到和它的出发点恰恰相反的地方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99页)这话的确不错。
似是而非。
1)物品稀缺时,单靠劳动而没有加工对象(原料)能生产出弥补稀缺的物品吗?
2)如果需要酒,通过粮食和水果都可以酿酒,所费劳动一样,但粮食很稀缺,水果稀缺程度要小于粮食,按劳动价值观点,即便是第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意义上的价值观点,无论以什么为原料,酒的价值都是一样的。可是经验告诉人们的是用不同原料生产酒的价值是不一样的。
3)“超出‘享乐边际’越远,人们就越感到痛苦。只要超出‘享乐边际’不是太远,人们是最愿意用劳动去换取自己所需要的东西的。”——这是在说边际效用归于劳动价值还是证明劳动价值归于边际效用理论?劳动能力本身有没有稀缺性?同上例,当水果粮食的边际效用相同(稀缺程度相同),一种情况下,劳动者每天在吃饱喝足无所事事情况下“劳动4小时”,另一种情况下在其它项目上劳作14小时后,再继续“劳动4小时”,所酿的酒的价值一样吗?
稀缺程度是边际效用的量度,也是价值概念的合理的诠释。而劳动,不过是一种物品——劳动能力——的耗费而已。其本身有稀缺性有边际效用,并以自己的边际效用参与价值的形成。
似是而非。
1)物品稀缺时,单靠劳动而没有加工对象(原料)能生产出弥补稀缺的物品吗?
2)如果需要酒,通过粮食和水果都可以酿酒,所费劳动一样,但粮食很稀缺,水果稀缺程度要小于粮食,按劳动价值观点,即便是第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意义上的价值观点,无论以什么为原料,酒的价值都是一样的。可是经验告诉人们的是用不同原料生产酒的价值是不一样的。
3)“超出‘享乐边际’越远,人们就越感到痛苦。只要超出‘享乐边际’不是太远,人们是最愿意用劳动去换取自己所需要的东西的。”——这是在说边际效用归于劳动价值还是证明劳动价值归于边际效用理论?劳动能力本身有没有稀缺性?同上例,当水果粮食的边际效用相同(稀缺程度相同),一种情况下,劳动者每天在吃饱喝足无所事事情况下“劳动4小时”,另一种情况下在其它项目上劳作14小时后,再继续“劳动4小时”,所酿的酒的价值一样吗?
稀缺程度是边际效用的量度,也是价值概念的合理的诠释。而劳动,不过是一种物品——劳动能力——的耗费而已。其本身有稀缺性有边际效用,并以自己的边际效用参与价值的形成。
你是极端的效用派,所以自然什么都要从效用出发来解释了。而我没那么极端,我承认效用,但同时我也关心要花费多大的耗费才能获得这些效用。
从“耗费”的角度来说,人类劳动已经足够了,而从“效用”的角度来看,确实并不仅仅需要劳动,还需要原料等等。因为获得原料也体现为“耗费”。而所有形式的耗费,都只是人类劳动的耗费,都归结为人类劳动的耗费。
能够获得“超出享乐边际”的最大享受程度,就需要物品具有最大的丰富性。而这种丰富性如果不是天然具有的,那么就需要付出巨大的“耗费”。因此这就不能脱离人类劳动了。
劳动,既只是“一种物品”,同时也是“全部”,因为它毕竟是“人类”的劳动,而人类对于我们,甚至对于整个自然界来说,都是最高层次的存在。因此这种物品就已经足够了,其它物品如石头之类不能与之相提并论。
如果不懂得“价值”的人本(人义)性,那么就不能从根本上理解价值的理念。
你是极端的效用派,所以自然什么都要从效用出发来解释了。而我没那么极端,我承认效用,但同时我也关心要花费多大的耗费才能获得这些效用。
从“耗费”的角度来说,人类劳动已经足够了,而从“效用”的角度来看,确实并不仅仅需要劳动,还需要原料等等。因为获得原料也体现为“耗费”。而所有形式的耗费,都只是人类劳动的耗费,都归结为人类劳动的耗费。
极端不极端无所谓,只看逻辑与事实。
承认效用,不必再争。问题是你的“耗费”又是什么?你说“所有形式的耗费,都只是人类劳动的耗费,都归结为人类劳动的耗费。”但这里你已经有了一个暗含的假定,现时中不存在任何非经劳动即可以消费的物品,包括不存在任何继承下来的直接可以消费的物品。这个假定符合事实吗?
这个“无产者假设”下,耗费都一定是劳动耗费,可是现实世界并非是“无产者”的世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13 14:40:02编辑过]
极端不极端无所谓,只看逻辑与事实。
承认效用,不必再争。问题是你的“耗费”又是什么?你说“所有形式的耗费,都只是人类劳动的耗费,都归结为人类劳动的耗费。”但这里你已经有了一个暗含的假定,现时中不存在任何非经劳动即可以消费的物品,包括不存在任何继承下来的直接可以消费的物品。这个假定符合事实吗?
这个“无产者假设”下,耗费都一定是劳动耗费,可是现实世界并非是“无产者”的世界。
我非常明白象空气那样不需要耗费就已经存在并且可以直接对人的生存发挥最重要效用的物品,我希望每个人类所需的物品都能够这样,不再需要耗费。但如果还需要耗费物品才能存在,那这种耗费只能是人类劳动的耗费,只能体现为人类劳动的耗费。许多人说资本耗费,但那只不过是人类劳动耗费的另一种形态而已。
因此你的“假定”对于我来说并不适合。
效用论是讲“人”的需要强度决定物品价值。这是最根本的“人本”了。
乞丐对食物的需要是最强烈的,但如果食物并不廉价,即获得食物所需要耗费的代价极大,那么这种需要不过是望梅止渴而已,并无意义。
因此,我们不仅关心对效用的需要,而且还要关心对效用的获得需要耗费人多大代价。
问题往往并不在于事情的难度,而是在于人们对事情的理解的难度。
我非常明白象空气那样不需要耗费就已经存在并且可以直接对人的生存发挥最重要效用的物品,我希望每个人类所需的物品都能够这样,不再需要耗费。但如果还需要耗费物品才能存在,那这种耗费只能是人类劳动的耗费,只能体现为人类劳动的耗费。许多人说资本耗费,但那只不过是人类劳动耗费的另一种形态而已。
因此你的“假定”对于我来说并不适合。
一个人继承了祖上的房产,他无须劳动就可以交换出房产换取更为需要的消费品,此时他不是“无产者”,这个房产的价值也与“他”的劳动无关。这个房产是他的“禀赋”——即无须“他”付任何代价获得的资源。有了这样的“禀赋”资源,他再要获得新的消费品,需要耗费的就不是“劳动”而是这所房产对他的效用。只要你不反对“禀赋”的概念,“耗费就是劳动耗费”就是不合事实的。空气的问题是稀缺与否的问题,不可混淆。
稀缺条件下,如果除了劳动力的其它禀赋为零,那么所有耗费就是劳动耗费;这就是“无产者”假设下的耗费。如果其它禀赋不为零,那么耗费就含有该禀赋的耗费,而这个耗费与劳动无关。
再进一步,所谓劳动耗费也是效用耗费。因为同样的劳动量(不管以什么单位计量)对于不同境况下的劳动者,其耗费的意义也不一样。而能够统一说明耗费大小的只有效用。
乞丐对食物的需要是最强烈的,但如果食物并不廉价,即获得食物所需要耗费的代价极大,那么这种需要不过是望梅止渴而已,并无意义。
因此,我们不仅关心对效用的需要,而且还要关心对效用的获得需要耗费人多大代价。
再次遇到了禀赋的问题。乞丐的需要是强烈的,但其除了体力之外一无所有,无以相换。社会公平的问题就是解决禀赋相对平等的问题。而一旦有了禀赋,耗费也就不仅仅是“劳动耗费”了。
问题往往并不在于事情的难度,而是在于人们对事情的理解的难度。
还是说自己目前理解到什么程度为好。
再次遇到了禀赋的问题。乞丐的需要是强烈的,但其除了体力之外一无所有,无以相换。社会公平的问题就是解决禀赋相对平等的问题。而一旦有了禀赋,耗费也就不仅仅是“劳动耗费”了。
解决乞丐问题的根本办法不是在原有物质稀缺的情况下的“社会公平”,而是生产率的发展。因为生产率发展能够使物质更丰富,价值更低廉,从而使人们(包括乞丐)更容易获得他们所需要的东西。
所以我赞同邓小平“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在他看来,没有发展,就无所谓公平可言。
由于“耗费”必须最小化,所以它不需要在“劳动耗费”之外另加什么形式的耗费。
你对我的理解相当“幼稚”、可笑!
解决乞丐问题的根本办法不是在原有物质稀缺的情况下的“社会公平”,而是生产率的发展。因为生产率发展能够使物质更丰富,价值更低廉,从而使人们(包括乞丐)更容易获得他们所需要的东西。
所以我赞同邓小平“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在他看来,没有发展,就无所谓公平可言。
由于“耗费”必须最小化,所以它不需要在“劳动耗费”之外另加什么形式的耗费。
发展与公平解决的是不同的问题,对此问题可另外讨论。
这里只讨论“耗费”。“‘耗费’必须最小化”怎么就推出“所以它不需要在‘劳动耗费’之外另加什么形式的耗费。”?耗费的内容不管是效用还是劳动,都有最小化问题。最小化要求也并不能否定耗费的效用性质。耗费的效用本质不是谁想加上就加,而在于这个解释是否揭示了要素耗费、劳动耗费背后更为深刻的内涵。
发展与公平解决的是不同的问题,对此问题可另外讨论。
这里只讨论“耗费”。“‘耗费’必须最小化”怎么就推出“所以它不需要在‘劳动耗费’之外另加什么形式的耗费。”?耗费的内容不管是效用还是劳动,都有最小化问题。最小化要求也并不能否定耗费的效用性质。耗费的效用本质不是谁想加上就加,而在于这个解释是否揭示了要素耗费、劳动耗费背后更为深刻的内涵。
没有发展,就没有公平可言。因为当生存资源稀缺时,就会引起众人争抢,从而引发一些人对另外一些人的利益的掠夺。假设原先存在一个公平的社会,但如果生存资源是稀缺的,那么这个公平状态最终也会被打破,因为争抢生存资源会使每个人之间的矛盾激化,从而破坏原先的社会公平的制度。
对于耗费,它必须最小化,因此它最终只能是人类必要劳动的耗费,除此而外的一切耗费都不会得到承认。别忘记了,我们都是“人类”,而人类是至今为止宇宙中最高的有智慧的支配者。
至于耗费以后所弄成的效用,那是另一方面的问题。我们希望以最小的耗费而获得最大的效用,最好是不需要耗费就可以获得最大效用。
对于耗费,它必须最小化,因此它最终只能是人类必要劳动的耗费,除此而外的一切耗费都不会得到承认。别忘记了,我们都是“人类”,而人类是至今为止宇宙中最高的有智慧的支配者。
“最终只能是。。。。。”的理由何在?也可以说“耗费必须最小化,因此它最终只能是人类的效用的耗费,除此之外的一切耗费都不会得到承认。”
谁都知道人是怎样的高智慧,但人类是最高的支配者又与耗费一定是劳动什么关系?效用耗费观点也必须记住我们是人类啊!
同样的劳动量(比如3小时)耗费,在劳动者十分休闲和劳动者十分劳累的不同情况下对劳动者有不同的损失意义,以此证明劳动不是耗费的本质;还可以这样分析:只要有现成的非经劳动就拥有的有用品,就非劳动耗费在里面,而事实上就存在这样的物品,明显而大量的就是继承的财产。所以,耗费不可能只是劳动耗费。请黄先生具体讨论如上的推理或事实有什么问题。黄先生能否也如此具体地对耗费就是效用耗费的观点提出辩驳?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16 16:38:54编辑过]
“最终只能是。。。。。”的理由何在?也可以说“耗费必须最小化,因此它最终只能是人类的效用的耗费,除此之外的一切耗费都不会得到承认。”
谁都知道人是怎样的高智慧,但人类是最高的支配者又与耗费一定是劳动什么关系?效用耗费观点也必须记住我们是人类啊!
同样的劳动量(比如3小时)耗费,在劳动者十分休闲和劳动者十分劳累的不同情况下对劳动者有不同的损失意义,以此证明劳动不是耗费的本质;还可以这样分析:只要有现成的非经劳动就拥有的有用品,就非劳动耗费在里面,而事实上就存在这样的物品,明显而大量的就是继承的财产。所以,耗费不可能只是劳动耗费。请黄先生具体讨论如上的推理或事实有什么问题。黄先生能否也如此具体地对耗费就是效用耗费的观点提出辩驳?
请你定义一下所谓“效用耗费”,是获得一定效用所付出的耗费呢?还是效用本身即是耗费。
一切都要归结到人的生存上面来,耗费的是人的生命力量,而效用也只是针对人的生存的效用。耗费人一天的生存时间与力量,获得一笔物品,这笔物品所具有的效用至少能够维持人一天的生存,补偿人这一天的生命耗费。
效用耗费就是效用损失。一物品如果消费会对消费者带来满足感,即带来效用;但现在不去消费而是作为原料投入生产或用来交换其它物品了,原来能够享受的效用现在放弃了、损失了,这就是效用损失或效用耗费。生产要素的耗费都是这种效用耗费的不同表现形式,包括劳动要素。
一切归结到人类生存发展,我同意,并且认为这也许是对价值最根本的概括,这与效用价值的质的规定性是一致的。但下一步的推理:“耗费的是人的生命力量,。。。。。耗费人一天的生存时间与力量,获得一笔物品,。。。”就谬误了。谬误在于假定了“获得一笔物品”一定是“耗费一天生存时间与力量”的结果,但事实并非都是如此,并且很大一部分物品不是如此,请注意的是,“物品不是劳动耗费的结果”是指不是该消费者本人劳动的结果,事实是只要本人未付出劳动耗费,所谓“劳动耗费”就是一句空话,也无从最小化。几千年前生产的、为一消费者偶然拾得的文物对于该人有什么耗费的实际意义?如果承认消费者拥有的很大一部分物品并非消费者本人耗费劳动所得,那么这部分物品就不含有该劳动者的劳动耗费,也就等于没有“有实际意义的”耗费。这种物品对该消费者唯一有意义的损失是原来有用但投入生产或交换时放弃了这种效用。所以,所有“耗费”都是放弃效用意义上的“耗费”。
只看到效用的获得一面而未看到效用的失弃,大概是对效用耗费费解的原因。
效用论和劳动价值论的区别在于承认个人的偏好。效用论中的效用是指对个人的满足,价值是由社会一般劳动时间所决定,是社会决定的。同样的价值的东西可能会对不同人产生不同的效用。
然而,劳动价值论未能很好解释个人为什么购买价值相同而性质不同的东西,即使引入使用价值也未给出个别人消费方式的模型,这里劳动价值论忽略考虑了个人的不同偏好,当然在解释市场运行的时候效用论是完全足够的。效用论的进步在于更好地解释了人们把财富分配在不同的商品或资本的行为模式。在效用论中,劳动本来就是影响效用的因素,是否劳动取决于劳动带来的负效用和货币带来的正效用的比较。
我虽然主观上承认效用论是进步的,但是现在许多地方效用论是被乱用的。在含糊的地方我们往往可以用效用来说明,就象制度经济学盛行后,许多人把众多问题归结为一个无法言明的制度变量。
当然,这种问题在劳动价值论中也有存在。
效用论和劳动价值论的区别在于承认个人的偏好。效用论中的效用是指对个人的满足,价值是由社会一般劳动时间所决定,是社会决定的。同样的价值的东西可能会对不同人产生不同的效用。
然而,劳动价值论未能很好解释个人为什么购买价值相同而性质不同的东西,即使引入使用价值也未给出个别人消费方式的模型,这里劳动价值论忽略考虑了个人的不同偏好,当然在解释市场运行的时候效用论是完全足够的。效用论的进步在于更好地解释了人们把财富分配在不同的商品或资本的行为模式。在效用论中,劳动本来就是影响效用的因素,是否劳动取决于劳动带来的负效用和货币带来的正效用的比较。
我虽然主观上承认效用论是进步的,但是现在许多地方效用论是被乱用的。在含糊的地方我们往往可以用效用来说明,就象制度经济学盛行后,许多人把众多问题归结为一个无法言明的制度变量。
当然,这种问题在劳动价值论中也有存在。
我喜欢用费用去解释效用。因为当费用大时,所能实现的效用必定小(但边际效用却大),因为费用大使人更不容易获得所需要的效用;相反,费用小时,我们就可以实现更多的效用。
负效用也就是费用,即耗费,它归结为人类耗费,这种耗费又必然体现为人类劳动耗费。
劳动价值论的意义在于揭示了要以最小的费用去获得既定的效用。因此它是基础性的。它并非忽略了效用偏好,而是在既定偏好的前提下对费用的研究。
市场运行是以成本费用为基础的,效用只是其次要的方面。
效用耗费就是效用损失。一物品如果消费会对消费者带来满足感,即带来效用;但现在不去消费而是作为原料投入生产或用来交换其它物品了,原来能够享受的效用现在放弃了、损失了,这就是效用损失或效用耗费。生产要素的耗费都是这种效用耗费的不同表现形式,包括劳动要素。
一切归结到人类生存发展,我同意,并且认为这也许是对价值最根本的概括,这与效用价值的质的规定性是一致的。但下一步的推理:“耗费的是人的生命力量,。。。。。耗费人一天的生存时间与力量,获得一笔物品,。。。”就谬误了。谬误在于假定了“获得一笔物品”一定是“耗费一天生存时间与力量”的结果,但事实并非都是如此,并且很大一部分物品不是如此,请注意的是,“物品不是劳动耗费的结果”是指不是该消费者本人劳动的结果,事实是只要本人未付出劳动耗费,所谓“劳动耗费”就是一句空话,也无从最小化。几千年前生产的、为一消费者偶然拾得的文物对于该人有什么耗费的实际意义?如果承认消费者拥有的很大一部分物品并非消费者本人耗费劳动所得,那么这部分物品就不含有该劳动者的劳动耗费,也就等于没有“有实际意义的”耗费。这种物品对该消费者唯一有意义的损失是原来有用但投入生产或交换时放弃了这种效用。所以,所有“耗费”都是放弃效用意义上的“耗费”。
只看到效用的获得一面而未看到效用的失弃,大概是对效用耗费费解的原因。
我说过了,我希望看到不必耗费而获得的效用,比如象空气这种最重要的物品。因为在我看来,价值就是以最小的耗费获得最大的效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会去争取获得效用的费用最小化,直至这个费用等于零。
所谓效用的失弃,也只不过是效用的费用性而已。因为如果效用没有过费用,那么就不会存在失弃的情况发生。因为没有过费用的效用会形成无限性的供给,于是就不会存在“失弃”的情况。
费用耗费必须最小化,在这最小化的约束下,只有最必要的耗费才有资格构成这种耗费。那么什么是最必要的耗费呢?当然是人的耗费了,而不是物的耗费。物的耗费归根到底也是人的耗费。
一个人无偿获得某种物品往往就是另外一个人受到剥夺的体现。这种情况在当今的社会中已经非常常见了。
我说过了,我希望看到不必耗费而获得的效用,比如象空气这种最重要的物品。因为在我看来,价值就是以最小的耗费获得最大的效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会去争取获得效用的费用最小化,直至这个费用等于零。
所谓效用的失弃,也只不过是效用的费用性而已。因为如果效用没有过费用,那么就不会存在失弃的情况发生。因为没有过费用的效用会形成无限性的供给,于是就不会存在“失弃”的情况。
费用耗费必须最小化,在这最小化的约束下,只有最必要的耗费才有资格构成这种耗费。那么什么是最必要的耗费呢?当然是人的耗费了,而不是物的耗费。物的耗费归根到底也是人的耗费。
一个人无偿获得某种物品往往就是另外一个人受到剥夺的体现。这种情况在当今的社会中已经非常常见了。
效用不是物品,而是物品满足人的欲望的功能和效果,是在消费过程中的感觉,不存在什么“效用”的“费用”。至于获得这种效用是否有耗费,要看这个效用的承载品是否有其它种类的“效用”,而不是看该物品含有多少劳动。因为事实上存在着非劳动产品却有两种以上用途且稀缺的情况,比如一池塘有限的雨水,有饮用与洗涤两种用途,饮用就要放弃洗涤,洗涤就要放弃饮用,相互为耗费,即效用的失弃。为了获得效用而放弃另一种效用,放弃的效用就是“耗费”或“费用”。“效用的费用”的说法是对效用的狭隘理解,只理解为“获得”的效用。如果能理解到“本来应获得却放弃的效用”也就理解到“失弃效用”涵义,就理解耗费的内容是效用的涵义了。”“效用的费用性”是本末倒置的,应当说“费用的效用性”,哪一个是本质哪一个是现象?
“最小耗费获得最大效用”是人类的一种本能诉求,不是价值定义。价值是对“一种”物品或物品的一种用途上的评估,而“最小耗费获得最大效用”是对两种物品或两种用途的评估,怎么能将人们对“两种对象的评估”结果来作为“对一种对象”评估说明?
我喜欢用费用去解释效用。因为当费用大时,所能实现的效用必定小(但边际效用却大),因为费用大使人更不容易获得所需要的效用;相反,费用小时,我们就可以实现更多的效用。
负效用也就是费用,即耗费,它归结为人类耗费,这种耗费又必然体现为人类劳动耗费。
劳动价值论的意义在于揭示了要以最小的费用去获得既定的效用。因此它是基础性的。它并非忽略了效用偏好,而是在既定偏好的前提下对费用的研究。
市场运行是以成本费用为基础的,效用只是其次要的方面。
“费用大时,所能实现的效用必定小(但边际效用却大),”???效用又成了“增量效用”了吧?这个判断根据在哪里?事实或推理。
“负效用也就是费用,即耗费,它归结为人类耗费,”,何以“归结”?“负效用就是人类耗费”?什么耗费?劳动?西沙群岛上的一洼雨水,被来访者洗袜子了,对于守岛战士来说是一种耗费,请问这个耗费中有什么人类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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