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管理类专业联考综合能力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原来安排,让其孩子就近入学,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请求。下列哪项最可能是法院的合理依据?
(A)“就近”不是“最近入学”,不能将入学儿童户籍地和学校的直线距离作为划分施教区的唯一依据。
(B)按照特定的地理要素划分,施教区中的每所小学不一定就出于该施教区的中心位置。
(C)儿童入学研究应上哪一所学校不是让适龄儿童或其家长自主选择,而是要听从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安排。
(D)“就近入学”仅仅是一个需要遵循的总体原则,儿童具体入学安排还要根据特定的情况加以变通。
(E)该区教育局划分施教区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而原告孩子户籍所在施教区的确需要去离家 2 公里外的学校就读。
【参考答案】D
31.张立是一位单身白领,工作 5 年积累了一笔存款,由于该笔存款金额尚不足以购房,他考虑将其暂时分散投资到股票、
黄金、基金、国俩和外汇等 5 个方面。该笔存款的投资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如果黄金投资比例高于 1/2,则剩余部分投入国债和股票;
(2)如果黄金投资比例低于 1/3,则剩余部分不能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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