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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
   ——关于权益法下有关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一、涉及的主要准则
   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财
会〔2014〕14 号,以下简称第 2 号准则)。
   二、涉及的主要问题
   第 2 号准则第十二条规定,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
应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
投资的长期权益(简称其他长期权益)冲减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
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方在其
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根据上述规定,投资方在权益法下因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其他
综合收益减少净额而产生未确认投资净损失的,是否按照上述原则处
理?
   三、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
   投资方按权益法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亏损或被投资单位
其他综合收益减少净额,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冲减至零并产生了未确
认投资净损失的,被投资单位在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增加净额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以前确认或登记有关投资净损失时的相
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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