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广东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
须 知
1.本合同适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买卖的经纪服务活动。
2.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
章确认。
3.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
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屋买卖)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个人姓名: 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证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 注册证号: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 注册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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