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奖 惩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与完善绿城房地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
励机制,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遵循“有功必奖、有过则惩、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
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 公司奖励分为精神奖励、物质奖励、职级晋升三类,其
中精神奖励包括表扬、通报嘉奖等;物质奖励包括发放奖金、奖品等;
职级晋升包括员工的职位晋升、工资晋级等。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部门)或员工,可给予奖励:
1.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公司各项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的;
2.为公司节约各类成本,成绩突出的;
3.为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
卓著功绩的;
4.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为公司避免重大
损失的;
5.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产生明显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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