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鹏 发表于 2024-10-1 00:08 
无主的自然物,有人指称属于他本人,并付出代价维护其所有权,那么,该物就变成了有主物。但是,你可以说 ...
1、我在[品评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若干观点(1)——马克思的论述是有前提的]中指出:马克思“只研究劳动产品作为商品的情况,而不是研究所有的可以作为商品的一切“外界的对象”(物质的与非物质的),特别是忽视了自然资源的贡献(“土地是财富之母”)!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研究劳动产品作为商品的情况是否就能得到所有商品的共性是什么?”这就表明
自然资源和你所说的“劳动产品”是两回事!
2、你所质疑的“你付出的界定产权的费用也是生产费用吗?”我在[品评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若干观点(6)——劳动量只是用于衡量价值量的一种尺度]中表示:“只要把配第所说的自然资源和自然产出对于财富或价值的贡献用
“具有等效劳动量”来表示,即认定在配第的作为尺度的“劳动”一词中包含着[“人的劳动量”+自然资源和自然产出“具有等效劳动量”],那么,就可以为统一只用“劳动”作为评定或表现商品价值大小的尺度扫清障碍!”
3、我从来没有把“价值”与“成本”或“收益”简单联系在一起!我说的“商品价值”是“关系范畴”指的是“
商品对于人来说的社会属性的有用性”的关系!当然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价值’一词在这里是用来指一定量的价值即价值量,前面有的地方已经这样用过。”[23,68注(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