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借款合同
(适用于国营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
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
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
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
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
1.2 借款金额: (大写: )其中备付利息:
(大写: )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2条 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全部
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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