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产业投资基
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
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
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里自任基金管理人或
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
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第三条 产业基金实行专业化管理。按投资领域的不同,相应分为创业投资基金、
企业重组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类别。
第四条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产业基金业务以及与该业务相关活动的自然人、法人
和其它组织,均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基金的发起与设立
第五条 设立产业基金须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
第六条 设立产业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金拟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发起人须具备 3 年以上产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在提出申请前 3 年内持
续保护良好财务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