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的预防、检测、预警、管理等活动。第三条雷电灾害防御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ZF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加大经费投入,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乡(镇)人民ZF、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气象主管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第五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