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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7

  提供材料:

  (一)本人提供材料:

  1、本人相关提供材料,请联系服务窗口。

  (二)国内随迁或国外随归家属提供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家属安置交流登记表原件(同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子女免填表

  2、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

  3、国内随迁配偶和子女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

  4、配偶体检证明(由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有效的体检报告),回国半年内的配偶免体检

  5、国内无户籍由国外随归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本人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6、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双方国内均无户籍的,附国外出生证明和指定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属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一方国内有户籍的,先行在父亲(或母亲)或其他亲属户籍地报出生入户后,附国外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人护照或旅行证

  7、随迁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附原单位辞职证明;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单位的附接受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三资企业的须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安置表须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并附劳动合同

  8、放弃随迁的配偶附户口本和身份证及放弃随迁承诺书原件(见网上样张)

  注意事项:

  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验原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有提交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

【转自:千人计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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