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名词解释
1. 民法 :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民法的性质 :是私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是调整
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
3. 民法的调整对象 :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分为财
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和分配
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
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是基
于人格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是基于身份利益而产生
的社会关系。
4. 民法的渊源 :是指民法的效力渊源, 即根据民法的效力来源划
分的民法的不同形式,主要有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5. 民法体系: a. 基本法:《民法通则》;b. 主要民事法律:《合同
法》《婚姻法》《继承法》;c. 民事特别法:《公司法》《票据法》
6.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是民事立法、 民事司法和民事行为的基
本准则,是贯穿于民事法律规范整体的基本准则,是民法调整的
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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