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理 学
张文显主编 第四版
第一章 法学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包括对法的历
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
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
果、作用和价值。
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
等都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作为整体的法学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而部门法学以某个分支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3.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1)从法律部门的角度,将法学体系划分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
(2)从认识论的角度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一、西方法学历史
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苏格拉底、柏
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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