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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法 理 学
          张文显主编 第四版
第一章  法学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
总称。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
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
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
作用和价值。
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法律意识、
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都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作为
整体的法学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而部门法学以某个分支的
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3.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
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1)从法律部门的角度,将法学体系划分为:宪法学,刑法学,
民法学等
(2)从认识论的角度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一、西方法学历史
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
展。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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