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工资待遇
第四十四条、职员待遇按照《薪资方案》执行。
一、 职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住房补助、呼机补助、 午餐补助、销售提成、奖金、福利等部分组成。
二、基本工资统一定为xxx元。
职务工资依照职员所在职务的素质要求、工作量与责任的轻重而定,每季度考核一次。
职员转正后,福利补助包括呼机补助xxx元/月、午餐补助xxx元/月、住房补助xxx元/月。
工龄补助: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的职员,每年增加xxx元的工龄补助。
奖金:销售提成:根据各业务部门的业务指标,确定提成标准。
每月奖金和年终奖金按照《职员考核办法(试行)》中的“奖金核发”部分执行。
七、全勤奖励:全年出满勤,未请假、无迟到、早退、旷工者,在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勤奖。
第四十五条
一、职员工资发放日期: 职员工资,采用月工资制,于每月9日发给(如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
二、公司工资实行保密制度,员工个人的工资对其他员工保密,如员工对其工资有异议,请与人力资源部主管联系;
新进员工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员工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本月的工作日总天数Х实际工作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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