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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公司共保业务会计处理分析
财产保险公司共保业务会计处理分析
一、共保业务保费收入确认分析
业务实践中,保费收取一般由主承保人统一向投保人或者代表投保人利益的保险经纪公司收取。同时,根据发票相关管理方法的要求,发票的开具原则上要与资金流的方向全都,即主承保方向投保人出具发票,其他共保方向主承保方出具发票。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条件及保费收入确认的时点、金额确认并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记载会计分录。1.主承保方应当依据实际收到投保人或经纪公司支付的保费后借记“银行存款”等;依据应承当保险份额贷记“保险业务收入”,剩余的代非主承保方收取的保费贷记“其他应付款/代收共保保费/XXX公司”。涉及到保费分期的,主承保人应当在收到首期保费后借记“银行存款”,剩余期间的份额内应收保费借记“应收保费/分期付款应收保费”;依据保险合同确定的份额内各期应收保费总额贷记“保险业务收入”,代非主承保方收取的首期保费金额贷记“其他应付款/代收共保保费/XXX公司”。主承保方根据各共同保险人承当的保险比例划出代收保费后应当借记“其他应付款/代收共保保费/XXX公司”,贷记“银行存款”等。2.非主承保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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