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辨证认识和把握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几个关系问题》抄袭举报问题的一点说明
 
 根据《辽宁省委党校系统评聘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标准》2007年5月31日文件的要求,我已经是够了评聘教授职称的论文的基本条件的。后来,按照学校负责职称评聘同志传达省里的精神,还要具备核心期刊的论文,于是也是评聘心切,经朋友推荐,我提交给《扬州大学学报》一篇稿子。还交了750元的版面费,后来,才知道上当受骗,《扬州大学学报》居然还有好几个版本。但是实事求是的讲,这篇文章确实是与李忠杰先生有关。但也确实不能说这是学术抄袭。因为问题本身是一个理论宣传问题,而并非是什么学术研究问题。
 情况是这样,李忠杰先生是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发表以后,为了贯彻讲话精神,我也在为本市领导干部班准备一篇关于和谐社会建设问题的讲稿,在学习研究了胡锦涛同志的讲话和诸多解读讲话的文献后,我也看到了李先生的文章,这是他在政治局中心组学习课上的一篇讲稿,我认为这一篇文章比较能够准确、科学,全面的体现了胡锦涛同志讲话的思想观点,文章中阐述的五个辩证关系问题,正是胡锦涛同志讲话的核心内容,我读后也是感觉获益匪浅,理论阐述合情合理,给人很多启迪,我也是持有共同看法。于是在认真学习,深切体会和吸收的基础上,并借鉴运用在讲课中讲授给学员。并且写成稿子送到《扬州大学学报》投稿。所以准确的讲,这五个辩证关系问题,都是胡锦涛讲话的核心内容,如果说抄袭的话,准确讲我是学习理解解读和宣传了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这是客观实际的情况。所谓学术抄袭之说,实在是无中生有。我的文章也好,李忠杰先生的文章也好,从根本上讲,都是对胡锦涛同志讲话的解读和宣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这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的应有的责任使命,不是一个什么学术研究的问题,更不是一个什么个人学术专利被抄袭的问题。大家不妨可以去查阅读一下胡锦涛2005年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全文,以便有一个比较。打个比方说,《论语》固然是孔子一篇伟大的著作,但是如果没有他72弟子的抄习解读和四处传播,恐怕也不会有今天的影响和地位。本人是一名党校的教员,一个理论宣传和工作者,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在今天的时代,不敢说还是要照抄照搬,但是对党的方针政策,对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对于科学发展观还是要原原本本解读,有照本宣科、照抄照般的必要。理论学习和传播与学术抄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理论宣传是强调广泛性,一致性,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学术研究,是强调了个人独到研究成果,这五个辩证关系问题,都是胡锦涛讲话的核心内容,但即不是胡锦涛同志的个人思想,也不是李忠杰同志的个人思想,是我们党的集体意志和政策主张,文章内容解读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和观点,应以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评价标准,在下实在是不敢胡乱发挥,画蛇添足,只能一脉相承、原原本本,完整准确加以把握,切实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我想这是一个理论工作者的基本责任。因此说其为抄袭是张冠李戴,实在不妥。
 实际上,这一篇所谓的学术举报和监督,我早已在网络上见过,一个署名无耳兔的人,在哪里鼓噪,披露所谓的学术抄袭,实际上是挂羊头卖狗肉,真实目的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他是要诋毁一个刊物的声益,而要为另一个刊物做广告拉版面费。今天有匿名者投诉,不知是何许人也,意欲何为,?是出于正义的冲动,还是别有用心?但是有一点我想应该确认,举报应该实名,应该有真凭实据,匿名的举报,从法律上讲是没有意义的。只是凭网络的信息是不准确的,应有真凭实据。因为网络也有假的内容。我也是深受其害,因此作出一点说明。
当然也有一点建议,如果就是认为这一篇文章认同有争议,我想是否可以把这一篇“核心期刊”的文章替换下来,将另一篇我在别的国家级刊物发表的论文替补上去,这也合乎情理。送人玫瑰,手留余香,在此表示深切的感谢!
                               丹东市委党校 唐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