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经济学与幸福》看到一种观点:“收入的本质不在于数量多少,而在于其满足人欲望的能力。”但,欲望的满足就是幸福吗?
我又跑过去看了下网络上对于幸福的定义,也是大同小异:
心理欲望得到满足时的状态。 一种持续时间较长的对生活的满足和感到生活有巨大乐趣并自然而然地希望持续久远的愉快心情。
幸福是指人们在感受外部事物带给内心的愉悦、安详、平和、满足的心理状态。
其实这书里还分析Smith的理解。《情操论》里面是讲追求幸福的,但是这种追求里面包含着欺骗,因为人缺少一些东西的时候去努力追去,幸福感是暂时的,得到了满足了就不在乎了,也没发现自己最终获得了什么,度量起来麻烦更说不清楚。《国富论》里面就改用财富来代替幸福,虽然他自己也不认为,财富跟幸福完全正相关、财富最多就一定最幸福,但是我觉得他写自己最用心的著作本身就在说:幸福来自积极的生活和适当的财富。
这个问题如果让马斯洛来解释,可能就变成了人需求层次的不断满足(虽然很多人批评这个理论的不合理,但是我目前没有发现更合理的解释):
生存等生理需求---安全需求---隶属与爱的社会需求---个人自尊的尊重需求---知的需求 ---希望欣赏美的需求---自我实现需求(帮助他人时自己会得到满足,是此高层次需求的一种)
享受生活,是不是在享受幸福?
我们怎么样来理解恩,按照经济学的定义,是否个人效用的满足就定义为了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