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养老
保险制度
— —简介
一. 基本概况
德国的养老保险体制由三大支柱组成: 1 法定养老保险、2 企业养老保险、3 私人养老保险 , (其中后两项被成为补充养老保险。)实行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理念。以现收现付的代记原则为运营模式形成了德国众多保险制度中最有特点的体系。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现代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 1889年德国颁布了《老年残疾保险法》,涵盖老年、残疾两个方面的待遇,1891年开始生效; 1911年引入遗属待遇并于1914年开始实施。自此,德国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养老年金、残疾年金以及遗属年金等方面内容。 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德国养老保险制度自身不断发展和完善,体系日益完备、运行稳健良好,成为社会保险型养老保障制度的典范,并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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