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5)》(学习笔记)-11
年报分析中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持有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劣后级份额或对优 先级份额承担本金及收益保证义务,并且能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方向、后续管理或处置等相关活动拥有权力的情况下,仍未将该类资产管理计划纳入合并范围,而仅将持有的份额作为金融资产或其他类别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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