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6)》(学习笔记)-67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未按照上述规定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未披露本期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过程;2.未披露未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信息;3.所得税调整过程不符合所得税费用 和会计利润的内在逻辑,背离调节项本身的性质,如调节项“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为负数,递延所得税资产披露不能勾稽等;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仍然采用优惠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未披露管理层判断公司能够继续适用优惠税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