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5)》(学习笔记)-13
2.涉及委托或受托经营时合并范围的确定
上市公司通过协议将子公司委托其他企业进行管理或接受其他方委托管理标 的企业的,应结合委托经营协议条款,综合考虑委托经营的商业目的与经济实质、对被委托单位的经营管理及处置权、是否享有被委托经营标的剩余权益以及享有可变回报(包括委托期间和退出时的可变回报)的重大程度、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成员任命程序、与委托经营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因素,判断上市公司与委托经营标的企业是否存在“控制”关系,从而确定是否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