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4)》(学习笔记)-39
对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需分项披露本期发生额及上期发生额。对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应按补助单位和补助项目逐项披露应收款项的期末余额、账龄以及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年报分析发现,不少上市公司并未按上述要求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相关的信息,如仅按应收金额确认了政府补助收入,但没有披露相关确认依据,或者未根据15 号文等规则披露与政府补助相关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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