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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0
关于团体保险中的不可抗辩条款规定:
健康保险教材中说,团体保险不受不可抗辩条款的约束,即,如果投保人蓄意不实告知,保险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受不可抗辩期间的限制,并且不可抗辩可以只针对个人,个别被保险人合同解除不会引起整个合同的终止

”团体保险不受不可抗辩条款的约束“这一条好像保险法中没有这样的规定,实务中条款也没有这样的约定,有没有公司就这块进行特殊约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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