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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保监会团险新规征意有“新亮点”:对参保人数、地域范围双松绑。 此次意见稿拟将成员数由旧规定中的5人下调至3人:“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合同签发时不得少于3人”。另一个松绑条款是地域范围。意见稿对地域范围做了宽延,承保公司至少在下列任一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即可:投保人的注册地或者住所,投保人核算单位所在地,投保人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多数被保险人所在地,以及50%以上保险金额所在地。
    大家谈谈如果成文落实,团险会不会井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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