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我国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将是大势所趋(我国曾把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写入党的"十五大"公报),但这一税种的开征却迟迟难以实现,这中间确实存在一系列需解决的问题。首先是财产所有权的确认,其次是财产价值的确认,再者是财产的范围和内容的界定。不解决这些问题在现阶段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是难以实施的。
首先,我国银行存款制度欠严密,税务部门无法确定个人财产的确切拥有量。
第二,在以现金为主要的交易方式下,税务部门无法得知个人财产的流动状况。
第三,我国公安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未建立有关信息的传递制度,纳税人的情况难以及时传达到税务部门。
第四,我国公民的自我纳税意识还比较薄弱。"
但是从建立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税收调控体系的要求看,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是完善我国税制的必然趋势。尽快解决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首先应当着手建立开设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基础工作,如建立财产登记制度、设立个人财产价值评估中介机构,确定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税收制度和征收方式,为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奠定基础。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任何事情没有开始就永远不会有结果。尽快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应当成为新一轮税制改革中的一项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