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行政机关
主体名称:北京市西城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法律依据:
一、《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发展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 二、《北京市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63号令)第三条第一款
“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三条:“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是本市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主管信息化工作的部门,负责本区、县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信息化工程建设进行相关的监督管理。
”北京市西城区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共
7项)一、信息化工程承建单位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资质认证的单位承揽、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相应领域的信息化工程,或者已经资质认证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