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5)》(学习笔记)-28
上述两类交易的性质和会计处理原则不同,应分别进行处理,除购买少数股权与丧失控制权构成一揽子交易的情形外,原购买少数股东持有的子公司 股权交易中所调整的资本公积,不应当在处置子公司股权并丧失控制权时转回至 损益。年报分析发现,个别公司在转让子公司股权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中,将原取得少数股东持有的该子公司股权时调整的资本公积,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回至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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