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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3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韩哲

  据媒体报道,广东东莞的黄先生“十一”长假回来就收到了单位的慈善捐款倡议书。这次的捐款方式有所不同,要求限期内提交申请书,并上报银行账号,捐款额度可自己填,但最少每月要捐10元,没有上限,以后每月由银行划扣。对此,东莞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回应称,10元的标准经过调查摸底,并不过分。


  如果这都不过分,那么过不了多久,恐怕连申请书都免了,直接像“五险一金”一样划走,只是在工资条上告诉你,成为名副其实的“慈善税”。如果这样做也可以,那么有一天当我走在街上,一个乞丐过来把我的钱包翻出来,从里面掏出10元钱,高喊一声“好人有好报”,我是否就不应该再“过分”地拨打110呢?反正这钱是用去救助人了。显然这样的逻辑不能一路扩展下去,那么师法税务机关的慈善机构何来权力来逼捐呢?做慈善不求回报,因为其是一件很快乐的事情,而不是一件很倒胃口的事情。因此,如果做慈善做到摊派这个份儿上,就已不是过不过分的问题,而是**与否的问题了。


  以前,我们心甘情愿地把钱捐赠给国内各种慈善机构,后者花着别人的钱,还不告诉别人是怎么花的,搞得跟国家秘密似的。郭美美事件之后,公众较真儿了,非要知道每一分钱都是怎么花的,否则就不捐款。然而慈善机构大手大脚花钱惯了,自由自在花钱惯了,透明无胆,逼捐有胆。


  在郭美美事件阴影下的国内慈善机构,有的看到了一丝知耻而后勇的迹象,有的则是破罐子破摔,有条件让你捐,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让你捐。记得不久前的一则报道,芜湖国能电力第五分公司强迫员工交“份子钱”,记者前去采访,没想到该公司安全专员对其大声咆哮:“反对我就是反对党!”但愿有一天不会出现相似的雷人雷语,不捐款就是反对党。


  自郭美美事件以来,红十字会、宋庆龄基金会等国内一些具有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无不是“满头大包”,虽然在压力下表态要改变,也做出了一些改变,比如红十字会推出了捐赠者信息平台,这些无疑是能够挽回一些公众的信任的。但是问题在于,慈善机构目前做出的透明程度是由慈善机构自己挑选的,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这种选择式透明和不透明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差异。同样的一帮人,同样的机制环境,一下子就拍着胸脯说自己透明且高效了,有多大可信度呢?我们不能把对中国慈善的期盼寄托于周处式的浪子回头吧。


  昨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江苏出席慈善大会时指出,郭美美事件反映了舆论对中国慈善组织的要求更高了,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是一个推动,对提高慈善组织规范程度、运作水平是一个促进作用。我们希望这种倒逼,是把中国慈善逼得更透明了,而不是逼成了明火执仗的强盗。如果是前者,只能是引入竞争,没有竞争,再多的郭美美也只是把慈善的名声弄得更坏,而不是否极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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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6 14:52:53
有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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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6 15:54:54
中国的怪象真是越来越多了,花样百出,应有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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