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清除债市交易结算系统潜在的违约风险和灰色交易,中国央行会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周三召开相关会议,要求商业银行清查债市丙类户垫资、无实际资金往来的撮合及代持三项业务。
两位消息人士周四向路透表示,此举是强调市场参与者应规范自身交易结算行为.此外,中国央行与审计署已对商业银行就上述相关业务展开了大检查。
一位接近央行人士透露,暂停银行上述三种行为,显示了央行对债市交易结算系统潜在的违约风险的担忧和清查决心。
银行交易商协会相关人士在回复路透查询时称,上述三项内容的报导"不准确",会议精神应以协会的新闻稿为准。
该协会周四上午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新闻稿显示,其周三召集31家城市商业银行负责人召开银行类会员业务研讨会,央行金融市场司负责人亦参会.会议要求,债券结算代理结构要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规范开展投资交易业务。
"不得误导或欺诈委托人,不得利用代理交易活动进行利益输送等违规活动,不得与委托人串通进行虚假交易或违规操作,不得为委托人的虚假交易或违规操作提供便利."NAFMII的新闻稿称,但未提及其他细节。
路透暂未联络到中国央行给予评论。
其实,据中国本地媒体财新网9月份的报导称,央行当时就已召集银行间市场清算代理行开会,规定不能给银行间市场结算成员中的丙类户垫资,同时回款行为亦被禁止.
中国光大银行资金部盛宏清表示,监管层这麽做的目的就是防止丙类户投机,使实际资金与债券发行一一对应.这对债券市场可以算是一次清理,但要防止债市出现大幅度波动。
"丙户原先可先拿券後交钱,因此他可在下午卖掉早上拿的券後归还早上所欠的钱,不用自己资金就可投机操作.现在则需要钱和券同时划账."他说。
银行间结算成员(分甲、乙、丙三类)开展债券自营业务时,需要在中央结算公司簿记系统开立债券自营账户,甲类(主要是商业银行)和乙类(也有银行,以及信用社、基金、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直接到中央结算公司办理,丙类由甲类户代理後台结算.
监管层为丙类户会诊
北京一位银行交易员表示,丙类结算成员不需联网,而是逐笔委托甲户日常结算操作,前段时间债市资金利率上行,不少丙类户跟甲类户签的协议价和现价之间构成远期交易出现了不小的亏损,有些是机构出钱垫资给丙类户,丙类户再去买券,这样一旦债券急跌或资金利率上冲,损失会更大。
"此前有些城商行跟丙类户合作,一起赚债券上市首日一二级市场的利差,中间涉及到城商行领导分钱的事情,不仅属于违规,更属于违法,因此监管层明示要严查."上述接近央行的消息人士表示。
此前,云南一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爆出金融市场部高管涉嫌通过为丙类户代理债券结算业务,实施利益输送的事件.
也有市场人士表示,不少非金融机构的丙类户由于进入市场交易的门槛极低,且交易前的"保证金"或"保证券"缺乏有效监管,违约、毁约的频率也较高。
截至去年底,通过结算代理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的债券托管丙类户共7,899个,占银行间债券市场全部投资者的71%;而非金融机构投资者为6,549个,占债券托管丙类户的83%,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重要参与力量。
中国本地媒体财新网此前报导,央行曾召集银行间市场清算代理行开会,规定不能给银行间市场结算成员中的丙类户垫资,当日回款行为也被禁止。
8月中旬,央行金融市场司曾召集各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门负责人,重申之前下发的"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市债券交易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的3号令,强调市场参与者应规范自身交易结算行为,并要求各家银行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