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jo11 发表于 2011-11-17 11:14 
如果一个的所得超过他的耗费,那么他肯定通过价格机制而多占了别人的耗费成果。
因此,如果说土地存在租金 ...
一个村子西边有条河沿,约1KM。1980年以前,只长荆棘棵子,
村里几乎没有任何收入。1982年以后,村里按公社的安排,
在这条河沿上种植速生经济树木--意杨。到2000年,村里把它
卖了100万元。其后,又种了幼树,现在,又可以卖100多万了。
我想问一下HHJ,树苗是公社免费提供的,村民的劳动价值,
相对于树木的价值,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那么,这些树木换回
的货币,是耗费了谁的劳动?村民的收入,是侵占了谁的利益?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page=25&from^^uid=963
----------哈哈,很有意思!你干吗不去理解一下我的“价格维持论”呢?因为它可以帮助你解释:为什么你的这些树可以卖100多万,从而使这些村民可以享受到你所说的不劳而获的“国民收入”?
如果这些树那么容易获得,则世界各国的人们都可以依靠这种树生活了,大家都躺在这些树上好了,就象大家都吃野菜(自己生长出来的菜)生活一样,不用劳作了。
另外,你干吗一定要卖出100万元?你的这种高于成本的价格,难道不是对购买者利益的侵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