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jo11 发表于 2011-11-13 08:27 
第一,在我这儿,没有“价值实体”这个概念。我的价值理论就是研究决定价格形成及决定因素的理论。
我的 ...
     第一、
     我们来看你的折算劳动价值论的第一个层次:“假定生产的技术水平一定,生产某种商品,甲需要n小时,乙需要m小时,那么我们就可以进行折算,甲一小时的劳动等于乙m/n小时的劳动,这种折算的基础是这样的:劳动所有权的等同性”。
     在这里已经把“折算劳动价值论”的第三个层次即需求因素作为了第一个层次的前提,因为有需求虽然不一定交换,但是要交换却必须有需求。
     这一点在你同一段的下一个例子里更明显,用你的话来说,“说明得更清晰”:“让我们作如下假设:甲、乙两个人组成—个社会:甲无论是在织布方面还是打猎方面都比乙强,在一个时间单位内,甲的产品都是乙的产品两倍,假如实行社会分工进行商品交换,又假设他们都有相同的欲望曲线,虽然无论是甲织布还是乙织布,都只有在这样的交换比例下,商品生产和交换才会达到稳定均衡状态,即甲的一小时劳动产品必须同乙的二小时劳动产品进行交换”。
      当然,在这里,我很怀疑这个例子的正当性。如果甲在一个时间单位内的产品是乙的产品的两倍,如果一个时间单位相当于12个小时,那么甲生产出两件衣服,乙打了一只鸭子,那么我很怀疑甲能不能用一件衣服换一只鸭子。
      而如果甲在4小时内可以做出4件衣服,乙4小时可以打两只鸭子,那么我也很怀疑甲的2小时的劳动,能换到乙4小时打来的鸭子吗?
      我记得马克思批判普鲁东的时候,说道:“这样,普鲁东先生就陷入了用正当方法难以摆脱的困境,于是他用尽全力一跳便跳到一个新范畴的领域中......他抓住第一个到手的范畴,随心所欲地给它一种特性”。
      当然,因为谈到马克思而对你的批评,你因此可以说我“有先入之见”了,但我的本意当然只是就事论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