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给足具体条件(信息)时,这类问题都只是些伪问题(虽然不断有人提出此类问题)。
经济学的“套套逻辑”很简单:当事人双方都认为离婚比不离婚更好,离婚对于双方来说是Pareto改善。——这显然是废话,但总有人想让别人讲出废话,或想告诉别人废话。
具体有哪些改善,恐怕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了。“信口开河”的“经济学家”如何比当事人更清楚自己的具体情况?(如果执着的经济学家们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而纠缠于当事人,这是不是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嫌疑?经济学家们可能获得真实信息吗?)
托尔斯泰说过:“幸福都是一样的,不幸却有各自的不幸”。经济学要想给出具体的答案(显得不是那么废话),就要知道具体的信息。
人们常说“旁观者清,当局者迷”,而经济学则是以“当局者清,旁观者未必清”为基础的。
如果凡事都主张按“经济学家”的做法去做,“经济学家”总比当事人更清楚自身的情况,总能做出更好的选择,这无异于另一种“计划经济”。
“越俎代庖”式的“经济学家”本身就违反了自己的原则。
(仅就事论事,绝无针对个人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