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这不是一个私人垄断和公有垄断的问题,仍是“公有垄断”问题。
学校对后勤服务的垄断势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其住宿价格始终远低于外部;二是其可以通过“规则”限定学生只能住在学校(尽管并不能完全实现)。外部市场很难对学校形成竞争压力。因此,学校具备向学生提供低质量服务的动机和可行性。前些年爆发的“黑心棉被”问题是比较好地证明了。
而学校自己运营后勤会发生提供较好服务质量的现象,一则责任人身份明显,服务质量的责任人就是学校;二则其持有改变后勤服务质量的权限。当学生有所不满,学校难推其责,且难有借口推托改进质量的责任。
后勤承包给私人,一则责任人身份不再明显,学校和私人也就都有了卸责的对象;二则学校不持有改变后勤质量的权限,学校也因此有借口推托改进责任。何况,我们难以知道私人是以何种方式获得后勤经营权的,是自由竞争,还是行贿。而此点是决定私人运营质量低的关键原因,它直接决定了学校和私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同时,此点---经营权如何获得,也是“公有权分配”能否实现效率的关键。
可以设想的是,即使下沙外围具有很好的外部竞争环境,学生的住宿质量仍然主要取决于学校和私人的契约关系,而不单纯是外部的市场竞争,毕竟价格优势存在。
进而,即使对于学校或私人承包来说,其并不是与外部竞争,因为其需求者仅是学生,而不是所有需要住宿的人。所以,其服务质量的改变最终取决于学生、学校、教育系统和社会所提供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