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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6
因为家中储藏室漏水,经房地产公司的朋友介绍认识一个做防水的老板W君,其实跟我差不多年纪,本科学的法律因为一些原因被迫接手家中的防水公司。同龄人交流起来容易,更妙的是有一样的爱好,手冲咖啡,雪茄,登山。相处的时间久了,探听到很多他所在防水行业的情况,仔细想来,这些问题与我所观察的很多行业面临的问题相同,加之前日与人争论到底是国家对经济管理好还是放置不管好,举个实例供大家参考。
    防水施工因为是专业施工项目,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防水施工资质,分为二级和三级。W君的公司属于三级资质,二级市最高等级。资质的发放实际上属于社会资源分配方面,给你资质就能挣这个钱,不给就不能——至少是不能名正言顺的。这方面国家管理非常严格,据W君介绍,有些有实力的同行花费数十万而不可得,具体出了什么不得而知,只是很难,或许是花钱没有花到点子上吧,而且就算是获得资质,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每年还要年审,续展,浪费不少的时间花费不少的经历和金钱准备资料,打点关系,这对于W君来说也都是成本。这些其实不是问题,每一个有资质的企业都这样,公路也好,房地产也罢 ,国家规定没有资质不得从事防水施工,施工资质不得转借,并且规定了严格的处罚规则,问题在于,但这些都不会被遵守。
    实际上我所在的地级市做防水施工队伍有一百多家,具体数字无法统计,具有施工资质的只有四家,一家是防水建材生产厂以联合投标的名义借给他人资质出售建材,一家在另外的城市做装修顺带做点防水,另一家以出租资质为生(严重违法行为),第四家就是我认识的W君。本市每天在建的施工场地近百个,很明显大部分项目的防水施工队伍是没有资质的。
    国家明令禁止没有防水施工资质的企业施工,招投标文件中规定了防水施工队伍的资质等级,出借或者借他人资质施工的行为属违法,应该受到处罚,但这一切规定形同虚设。
    对于像W君这样的正规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的。首先,三级资质的企业要求“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具有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W君每年的支出是,项目经理,现在的建造师,他本人考取了一个证,另外聘请两人,每人每年薪水10万,兼职会计一名,每年工资3万,仓库和场地每年5万,水电机械其他杂项只算3万,另外每年的税务,资质年审的费用不算,施工工人基本和其他同行一样,找那些合作好多年的天工——那些人不想做月供,天工赚钱多,自由。具他本人讲,税是4.7%(没明白是怎么回事)。每年产值在300左右。单纯的费用就占了产值的10%
    那些没有营业公司和资质的同行,基本没有税收的问题,如果对方坚持需要,在市场上找代开发票的解决,1%到2%的税。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职称人员,场地和年审基本上全免,这样算来,他们基本上比W君多出12%的利润空间。
   W君在承包价上也没有优势,因为每一个项目都会多方询价,关系好只能保证项目给你做,不能保证给你高价,因为吃人家饭得给人家的利益考虑。所以W君的利润是很低的。
    施工的时候,基本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因为市场上的无序竞争,导致防水价格极低,报价的时候根本不考虑实际成本和利润,纷纷压低总包价格,而防水建材与其他行业材料一样,普通人根本分辨不出好坏,只有他们专业人员才知道。使用假冒材料,使用质次的材料,使用较低规格的材料,恶意赶工的情况哪里都有。而施工现场的监理的职责主要是收取好处费,给钱就随便搞。那些小施工队伍连营业执照都没有,出来问题拿钱就跑,或者明知道自己是糊弄的,工程款结到一定程度就消失了,今年在北京,明年在江苏,后年在湖北,而W君是注册的公司了,没的跑。所以我市的新建项目几乎没有不漏水的(这是从好几个建筑公司的朋友那得到的信息)。更多的是用钱就摆平了。
    房屋建设主管部门应该调查每个施工项目中施工企业和人员的资质能力,如果发现不具备资质的队伍,应该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并给予相关部门处罚,责令有相应资质的队伍施工。但这一切都没有发生。
    应该是房屋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有力的防线,事实上,他们的检查只不过是收钱吃饭走过场一般的检查,没有实际的考察,因为施工企业之前就已经打点好了。房屋交付之后漏水的住户通常只能忍受煎熬。
    发包方是不是也应该发现那些施工能力有问题的企业清理出合作者名单,保持和那些有良好施工质量和正规资质的企业合作?事实上我国著名的建筑公司在我市的分工公司,每年都和一个没有资质没有营业执照的D君合作,所有的施工项目无一不漏,专管维修部门的我的一个同学深表头痛,但D君是大经理的关系,有项目就是他的,年利润近千万。
    建筑行业存在的问题非常多,只要发挥一点点的联想力,就能分析出其他行业中的乱象。
    乱的根源在于市场主体没有监管。社会环境导致法律影响力极小,而更糟糕的是ZF的监管也是缺位的,导致市场主体的无序行为。
我们希望发包方主动清理合作者中不好的,保留优秀的合作者,是希望企业经营者以自己的理性争取最大的利益,可问题是,更对的企业根本不需要这种理性,个人的利益高于企业的利益,甚至在缺少监管和市场诚信度状况下,个人利益代表了企业利益,利令智昏。
    而对于W君这样的经营者而言,他更需要的不是不受约束的自由,自由的结果就是现在的状况,一百多家没有资质胡作非为的施工队压低价格,降低利润,扰乱市场。导致正规的企业在痛苦的挣扎。
    更需要的是ZF和法律的强力介入,把那些不合格的竞争者清理出市场,即使有更多的正规竞争者加入,那种竞争将会更加公平,利润空间也会更大。跟重要的是,正规的竞争者才会有意愿把每个项目做好,他们才能赢得尊重。
    向W君致敬,同时向我的老板致敬,他正在想办法获取隔壁工厂的方法——如何降低质量减少价格而不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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