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日常管理
集团公司通过对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的履职管理参与对被投资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管理。进行投资收益分配管理以提升被投资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被投资企业资本结构、促进集团公司投资资本的有效循环。通过定期进行投资评价、提出资本运营方案并组织实施来持续提升集团公司整体股权价值。
(二)资本运营
指涉及成员企业股权变动的投资、增资、权益性融资及股权处置等股权结构调整行为。目的是为提高成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提高企业整体价值。
(三)协调董事
集团公司从推荐或委派到一家被投资企业的多名董事中,指定1名董事为协调董事,协调董事负责协调沟通集团公司其他董事意见,并牵头向集团公司报送相关履职请示、报告。
(四)股东代表
指经集团公司授权,代表集团公司在被投资企业决策过程中行使股东权利并维护股东利益的人员。原则上,在被投资企业每届董事会任期内,集团公司内部指定一名股东代表。一般情况下,协调董事可被集团公司指定为股东代表。股东代表每次按法定程序履职前,均需集团公司进行单独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