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则消息说上海北京杭州等大城市新房降价,已购新房的业主要求房地产企业赔偿降价损失。看完我就纳闷了,业主凭什么要房地产企业赔偿降价的损失?谁规定了商品房价格就一定得一路飙涨啊?
既然房屋已经完全市场化了,就说明市场机制在房价形成的过程中扮演着基础性的作用,亦即商品房销售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作为一个理性的市场交易主体,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自己所做的决策承担风险,那房价下跌,其损失必然由购房者自行承担,就如股票下跌得由股民自己埋单的道理一样,要房地产企业赔偿降价损失无异于“土匪”行为。这让我想起股市里的一句警示语: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既然房价下跌和股价下跌的道理一样,但在现实生活中为啥没有“房产有风险,买房需谨慎”这一说法。很有意思,如何解释呢?就因为住房是非常非常特殊的“商品”么?
当然以上的这些,都是本人仅从经济学纯学术的层面做的一点浅显分析,欢迎各路经济学专业的好手就此话题入经济学的高端学术交流QQ群94843835中品茶论道,火热辩论中,矢志将经济学的学术化交流推进至纵深。进群请附言:人大经济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