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微博:年轻时候去德国开学术会议,ZF接待办一位女士要求告假赶到大超市买日用品,否则五点关门,我得意的说我国大超市开到晚上十点。当时很傻不懂德国闭店法规定大商场必须提早关门,以留给贡献税收和就业最大的中小商店生存空间。德日英法等国通过低税费和法律手段保护中小商店。
如果我们对闭店法进行溯源的话,闭店法源自德国魏玛宪法:《魏玛宪法》第139条规定:星期天以及国家承认的假日为休息和灵魂陶冶的日子,受法律保护。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德国特制定了"闭店时间法",限制商业竞争。"闭店时间法"对各类商业的营业时间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如:报亭在星期天和节假日只能从11点开放到13点。商业活动的时间本应由市场决定,取决供求关系,按照商业原则,只要有需求、有市场,就应当有服务。但德国人的理由也很充分:人不是商业动物,赚钱不是一切,人还要休息、学习,要闭门思过、陶冶精神。
郎教授显然有强拉硬拽之意,治学需严谨,发表观点亦需严谨,广大的粉丝、读者不要迷失于名人的观点之中,需要形成自己的判断力和质疑精神——零售行业非垄断行业,怎么可能出现《垄断法》去限制竞争呢?对权威的轻信容易影响常识的判断,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