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不耐”——Reinhart,et al. (2003)提出了“债务不耐”假说,即指发展中国家无力使外债的安全水平达到发达国家所能达到的水平。他们认为,对发展中国家债务不耐原因的考察和程度的测量,对于估计其债务的可维持程度、债务结构的调整(指债务合约的重新签订,相当于部分违约)、资本市场的一体化和国际上给予发展中国家贷款的范围都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19世纪20年代以来100多个国家的违约历史进行研究,他们得出了以下结论:(1)一国的违约历史、债务水平和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对于债务不耐有着较强的解释力。(2)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危机具有周期性,即在经济高涨期,相对较高的收益率吸引了大量的外来资本流入,导致债务水平急速提高;而一旦经济进入衰退期,外来资本会急剧下降,导致危机的出现。(3)一国国内债务危机的出现往往先于外债危机的出现。对此,他们认为一国应该维持合理的外债和内债水平,以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