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财务管理规定
1、关于请求批准《皖河农场长江河道管理局财务管理规定》的省长江河道管理局:为规范本局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暂行〕》,根据省局《关于加强省直长江河道〔水闸〕管理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长财器[20211189号〕,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局财务管理规定,经2021年8月15日局长办公会议商量通过,现予呈报,敬请批准。妥否,请批示。二00五年9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提高经济效益,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暂行〕》,根据省局《
2、关于加强省直长江河道〔水闸〕管理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长财器[2021]189号〕,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财务机构职责及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第二条会计机构职责:负责各项经费的使用、核算和监督管理;负责财务物资〔含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和局属单位〔含下设会计〕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防汛物资管理和本地防汛器材储备管理,协作汛前、汛后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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