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证券公司执行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证券公司贯彻实施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执行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的规定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1999年印发的
证券公司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以下简称
〝证券公司会计制度
〞〕中,符合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规定的内容
仍旧有效,其他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需增设、取消或调整的会计科目
证券公司执行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时,应当在
证券公司会计制度
的基础上增设、取消或调整以下会计科目:
1.将〝1403 投资风险
预备〞科目改为
〝1403 长期投资减值
预备〞科目〔1〕本科目核算证券公司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
预备。〔2〕证券公司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
假如由于市价
连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
缘故,导致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
预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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