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协机关干部人事工作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
标准省政协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水平
和工作效率
,更好地促进省政协工作的
开展,根据?公务员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和其他有关干部人事政策规定,结合省政协机关实际,制定
以下规定。干部选拔任用
规定〔试行〕为了保证公正合理地任用干部,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
标准化、制度化,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有关规定,结合省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干部选拔任用
(一)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的规定执行。
(二)除对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凡需新提拔处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实行竞争上岗。
  (三)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越级或破格提拔。越级或破格提拔干部须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四)提拔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人选外,在讨论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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