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那么1.制定目的
1.1对向公司提供产品和
效劳的供给商进行正确的评估,选择及管制,确保其产品及
效劳符合本公司品质要求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向本司提供产品及
效劳的所有协力厂商
3.权责单位:
3.1稽核部门负责本
方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3.2总经理负责本
方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4.管理单位
4.1稽核部门为本
方法之管理单位
二、内容
5.供给商分类根据供给商提供的产品和
效劳类型及其对公司最终产品品质的影响,分为以下三类:
(1)A类:重要物料、原材料、零配件、包装材料与成品、半成品
供给商及制模夹治量具厂商、制版、维修商;
(2)B类:除A类外一般物品、
效劳〔含运输〕等供给商;(3)C类:所有供货地点在大陆以外的
供给商。6.管理组织
6.1供给商认可小组负责
评估、选择合格
供给商;定期对供给商进行复核、评审。
资材采购
建立、更新合格
供给商名录;
建立、更新
供给商持续表现记录;
必要时要求
供给商进行质量改善。
仓库负责定期提报
“供给商表现考核评分表
〞7.作业流程图
…………
供给商调查评鉴表
…………
供给商认可小组评估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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