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第二章 水行政管理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水行政法律关系第三节 水行政管理 第四节 水政机构与水政监察队伍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1、 物。既可以是物质形式。也可以是货币;既可以是消费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2、 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也可以是行政相对方的行为。 3、 精神财富。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如学术著作、专利、创造等。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三〕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即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被监督的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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